中新網福建新聞6月17日電 近期,福州中院相繼出臺《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司法委托鑒定機構黑名單制度(試行)》《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用競價方式確定鑒定機構的實施辦法(試行)》及《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前調解中委托鑒定工作實施辦法(試行)》,加大對鑒定機構的監(jiān)督和管理工作,規(guī)范訴前調解中的委托鑒定工作,提升鑒定質效、降低鑒定成本,助力審判“提擋加速”。
司法鑒定、評估工作是司法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,在維護司法公正、化解矛盾、解決社會紛爭,促進社會和諧穩(wěn)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。
“近年來,隨著司法鑒定的日漸增多,實踐中也出現(xiàn)了鑒定機構鑒定周期過長、成本過高、鑒定意見不精準等問題。這些問題都影響著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!备V葜性合嚓P負責人介紹,三項規(guī)定的出臺,有利于打通制約司法鑒定的難硬梗阻,構建陽光、高效、經濟、權威的司法鑒定管理新機制。
其中,《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司法委托鑒定機構黑名單制度(試行)》針對司法鑒定領域中存在的鑒定費用畸高、超期鑒定、鑒定不規(guī)范等不當行為敲響了警鐘,通過從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專業(yè)機構平臺除名的方式,限制納入黑名單的鑒定機構承接全國法院司法鑒定業(yè)務,實時凈化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名庫,保障涉鑒定案件審判效率,強化鑒定人員的責任意識,提高鑒定人員的專業(yè)素養(yǎng)和鑒定意見書的質量,同時也維護了鑒定程序的公信力。
《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前調解中委托鑒定工作實施辦法(試行)》明確了訴前調解中委托鑒定的具體流程,對訴前鑒定的申請、收案、辦理、結案等作出規(guī)定,疏通從訴前鑒定到訴前解紛、案件分流、訴中審理提速的程序脈絡,構建起全流程貫通的“訴前鑒定”新模式。
《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用競價方式確定鑒定機構的實施辦法(試行)》,創(chuàng)新引入競爭機制,通過隨機搖號和競價結合的方式確定案件鑒定機構,不僅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鑒定費用,減輕當事人的經濟負擔,也縮短了鑒定時長,減輕當事人訴累,提升了案件質效。
福州中院方面表示,將進一步加大對全市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機構的監(jiān)督制約長效機制建設,建立健全特色鮮明、運行規(guī)范、務實管用、完備高效的制度體系,以司法鑒定這個小切口,推動營商環(huán)境再優(yōu)化,更好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(xiàn)代化福州實踐。(完)